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提升行政保护质量与效率,震慑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出10件2025年度地理标识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10件)
1.擅自使用“苏格兰威士忌”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上海)。本案从地理标志保护的地域性要求出发,直面域外灌装、保税区灌装等法律适用难点问题,紧扣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精准认定违法事实,为同类地理标志案件的执法办案提供了有益借鉴。
2.侵犯“
”证明商标专用权案(北京)。本案行政部门在接收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后,快速启动京津冀执法协作机制,精准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有力维护了平谷大桃地理标志声誉,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3.在啤酒商品上侵犯“
”证明商标专用权案(浙江)。本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定,明确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在侵权纠纷中可依法获得跨类别保护,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范式。
4.擅自使用“干邑”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侵犯“马爹利蓝带”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安徽)。本案针对不同规范对象,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为地理标志专门制度与商标法律规范的区分适用、协同衔接提供了良好示范。
5.擅自使用“浮宫杨梅”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福建)。本案综合运用智慧监管、区块链存证、线下核查等方式,构建“技术监测—电子取证—精准执法”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地理标志保护闭环,为破解线上地理标志维权痛点提供了实证样本。
6.冒用“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浙江)。本案依法认定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也构成违法,切断了冒用产品通过流通渠道进入市场的路径,体现了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保护理念。
7.侵犯“
”证明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内蒙古)。本案涉及严厉打击擅自印制并使用“
”证明商标及“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有效维护了道地药材声誉,对规范地理标志使用、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具有示范意义。
8.侵犯“
”证明商标专用权案(重庆)。本案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及时发现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侵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特殊标志所有权案(湖北)。本案有效遏制了商业行为对纪念活动严肃性的损害,既彰显了法律对特殊标志的严格保护,又传递了尊重历史、弘扬正能量的社会导向。
10.擅自使用“
”英国国家徽记官方标志案(广东)。本案依法认定某饮品店擅自使用“ ”英国国家徽记官方标志近似标识行为违法并予以处置,既维护了官方标志的严肃性,也充分彰显了我国作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切实履行条约义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